主要从事安全评价、化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安全标准化咨询、评审、区域风险评估及企业安全技术领域相关服务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3月12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法定代表人:傅利泉,注册资本:叁拾亿零叁佰贰拾柒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215176K,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设计、安装,信息技术现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有员工125人,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1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在使用HALT试验箱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氮,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辨识可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未列入“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中,故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氮项目以及相关安全条件进行现状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该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企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及其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险、有害的程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安全检查表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其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氮项目以及相关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同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