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0日,注册住所位于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办公场所位于横店镇万盛街(租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综合办公楼场所),法定代表人:吴兴,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7835835742320,注册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无仓储批发经营。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取得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金应急经C(2019)D016,有效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许可的经营品种:2,5-二甲基苯胺、水杨醛、氯乙酰氯等共278种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无仓储批发。 本次评价,该公司在保留原有的经营品种及经营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拟新增: 糠醛、三氯甲苯、三氟甲苯、氯化苄、对溴苯胺、2-戊酮、间氯苯胺、环己胺、戊腈、乙二醇二甲醚、N-乙基乙醇胺、4-氯-3-硝基三氟甲基苯、三乙胺、2-氨基-5-二乙基氨基戊烷、N-(2-氯乙基)吗啉盐酸盐、邻二氟苯、新癸酰氯、4-氯乙酰乙酸乙酯、金属镁、氢化钙、2,6-二氨基甲苯、2-硝基-4-甲苯胺、2-甲基四氢呋喃、2-乙基-1-丁醇、对氯三氟甲苯、2-甲基-4-硝基苯胺、3-羟基-2-丁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间二氯苯、间苯二胺、70%二碳酸二叔丁酯四氢呋喃溶液共31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经营方式均为批发(无仓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的规定,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涉及的现状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该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状况以及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等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险、有害的程度,同时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的要求,对经营单位从事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所涉及的现状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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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王玉美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玉美、华梁 |
时间 | ||
主要任务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