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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4-03 
项目名称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简介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205日,厂址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四路439号,法定代表人张志伟,专业从事塑料包装制品的制造、加工。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在自有厂区A#厂房二层置两套发泡设备,并配套珠体中间仓库等辅助设施,使用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进行发泡作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安全数据单》(232200000561),企业使用的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其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制度标签》)分类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类别3;慢性水生毒性,类别3;急性水生毒性,类别3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识别,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属于轻工行业,其在发泡及相关辅助作业过程中涉及使用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安全条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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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王江伟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琴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江伟、黄少飞
报告审核人 盛玮玮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王江伟、黄少飞、戴江、杨云龙、许可水、刘仕品、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江伟、黄少飞、许可水、盛玮玮、陈业鸿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王江伟、黄少飞
时间 2024.1.15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