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 |
简介 |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5日,厂址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四路439号,法定代表人张志伟,专业从事塑料包装制品的制造、加工。 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在自有厂区A#厂房二层设置两套发泡设备,并配套珠体中间仓库等辅助设施,使用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进行发泡作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安全数据单》(232200000561),企业使用的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其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制度标签》)分类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类别3;慢性水生毒性,类别3;急性水生毒性,类别3。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识别,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属于轻工行业,其在发泡及相关辅助作业过程中涉及使用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宁波聚航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项目安全条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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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王江伟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江伟、黄少飞 | |
报告审核人 | 盛玮玮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江伟、黄少飞、戴江、杨云龙、许可水、刘仕品、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江伟、黄少飞、许可水、盛玮玮、陈业鸿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江伟、黄少飞 |
时间 | 2024.1.15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