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对照《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新型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安委〔2021〕1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安委办〔2021〕28号)要求,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安委办成立综合督查组,对杭州市新型燃料及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滨江、余杭、富阳等区县组织督查。
督查发现,各地在两项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存在推进力度不均衡、燃气过高“开户费”难以解决、相关部门对存量企业自建燃气设施补办手续认识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市安委办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工作,推动新型燃料及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